喝酒開車「罰」到你叫不敢!
AUTONET記者:邵長玲(03/15/2001星期四)
視車如命的讀者通常將愛車當作自己的雙腿,如果出門不自己開車就會顯得非常不自在,因此有許多人都屬於「見車即見人、車在人在、車不在即人不在」的開車一族,不過這些人在拒絕酒後駕車的把持上多少有些心存僥倖。不過從6月1日起我們的綠色新政府開始動用「重典」整治交通,在新頒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對於酒後駕車這一項潛在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已經明確訂出高額的罰款來嚇阻這些意圖僥倖的駕駛人,而且對於想賴皮拒檢的人也祭出處以最高罰額的手段,所以當駕駛人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時即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駕照一年。若肇事致人受傷者,再吊扣其駕照二年,如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在駕照吊扣期間若再犯,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照。耍賴拒絕接受警察檢測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照。所以AutoNet在此奉勸各位讀者,如果你真的戒不了酒,那就坐計程車吧!再怎麼樣都比受罰划算多了。




 
 
03/15/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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