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實施監、警合署辦公,加強高效率便民措施
AUTONET記者:邵長玲(03/01/2001星期四)
臺北縣警察局為推行高效率,便民服務措施,自九十年三月一日起與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達成協議,日後違規停車遭拖吊違規罰鍰由警方在拖吊場代收罰鍰,民眾於拖吊場除繳交移置費、保管費外並繳交拖吊違規罰鍰一次完成,以避免違規人須自行至監理單位或金融機構繳納兩地奔走,造成違規人之不便,甚至易造成民眾於時間內不知需繳納罰鍰而加重處罰,頗有怨言。

監、警合署辦公採兩階段實施,三月一日起,凡違規停車遭拖吊之交通違規案件,由警方在拖吊場代收罰鍰,違反第六十九條至八十四條(行人、慢車、道路障礙)交通違規案件,自七月一日起由監理所把關列管,民眾至監理所辦理車輛異動,就必須繳清所有罰鍰。

臺北縣警察局表示,臺北縣每年拖吊違規停車汽車逾五十萬件,造成逾五十萬人次須奔走於二次繳納處所,非常不便,不但浪費人力、物力且造成社會負擔,不符合經濟效益,自三月一日起,以後違規停車遭拖吊之民眾在拖吊場繳交移置費、保管費並繳交拖吊違規罰鍰一次完成,不但提高繳款率並能即時結案,符合高效率便民措施,提昇為民服務本質。

台北縣實施監警合署辦公之後,預估可提升交通違規裁罰率20%以上,台北縣警察局呼籲請全體縣民一同努力,建立「交通改善大家來」之共識,駕駛車輛不任意違規停車,影響大眾行之權益,惟有大家知法守法,才能有更迅速、便捷、安全之行車(路)空間。


 
 
03/01/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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