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觀察:愛車故障或是重大事故是否應該訴諸媒體
AUTONET記者:Eddie(09/19/2008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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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之前有段時間,常常在某數字週刊上看見車主投訴愛車有問題,維修廠的服務與回覆不佳等等鬧上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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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自己用車權益受損的時候,訴諸媒體有沒有效果?還是先請消保官介入?還是要走法律路線?
首先以本人的經驗,訴諸媒體通常是最後一步,等於是鬧到要撕破臉的程度,才走到媒體面前,這時候汽車公司就會來整套的法律程序伺候,的確是小小消費者要面臨的難處啊!因為既然公開的鬧翻,汽車公司也沒什麼好忌諱,養了律師顧問這麼久的時間,當然用上一用。
以之前一位車友開著不到兩年保固期內的新車變速箱毀損,原廠僅願意支付維修件,理由是原廠並沒有全新品提供,在全球政策下,新車零件故障就是更換原廠維修品,同樣享有原廠保固,但是車主不願意接受,希望原廠將該車回收,再換一輛新車賠償,但是原廠沒法接受,於是一直僵持之下,車主上了網路把自己經歷說了一遍,並且請網友評評理,可以想見的,許多網友義憤填膺的加入了討論,總共有四萬多網友瀏覽過這個話題,但是經過原廠不斷的溝通,車主大概是接受了我的建議,鬧更大,待遇並不會更好,所以就接受的原廠的建議,以原廠維修品更換,但是該零件的保固期延長,就這樣解決了新車出問題的狀況。
以車廠的角度來說,多半是願意將毀損故障的地方修復,然後歸還原車,延長原車保固,這是一個基本的態度。而且這個善意大多是需要保固期內或是持續在原廠定期保養的車輛,才會有原廠的處理。
最麻煩是遇到火燒車,如果有法院判例協助,勝算大一點,如果能夠談到完全修復火燒毀損的部分,或是依照保險折舊金額理賠依照年份計算的剩餘車價,就已經是很難得的賠償標準了。如果執意要換新車賠償,機會是非常渺茫,如果是車主保養紀錄不全或是外面改裝過,那就更不要想能夠完全求償了。
在此並不是限制消費者去自行改裝,只是在充滿危險的汽車電器線路中,實在不需要因為自己的喜好去冒險,否則後果就要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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