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保局訂定可再生能源規章
AUTONET記者:Diane Wu(04/12/2007星期四)
美國環保局於昨日推出全國第一個可再生能源的標準規章(RFS)。之中明文規定,在2012年以前,美國境內出售的汽車燃料中,至少添加七十五億加侖的可再生能源。

RFS要求美國所有主要的燃料提煉商和進口商,在2007年至2012年之間在原本的燃料中,置入少部份的可再生能源。至於到底需添加多少可再生能源,就得對照各個公司製造或進口的燃料量的比例下去推算,並且每年會做調整。

據目前的情況估算,在2007年的燃料銷售量中,至少4.02%必須是可再生能源,對照總銷售量來看,相當於四十七億加侖。基本上,RFS是一個具有彈性的基準,因此對相關企業來說,並不會過於強人所難。可再生燃料的種類也相當廣範。

以生質酒精燃料來看,在2006年就已超越RFS訂於2007年的標準,在美國的用量突破53.8億加侖。現在美國約有115間生質燃料提煉車可以達到年產量五十七億加倫的標準。


 
 
04/12/2007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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