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扣車輛逾期將拍賣!
AUTONET記者:ASF(03/07/2003星期五)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公有保管場,保管91年7月3日至9月30日,逾期無人認領代保管違規車輛(含酒扣車輛)共計398輛,其中汽車42輛、機車356輛,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已於92年3月4日將相關公開拍賣之招標資料在網站上公告,並定於3月20日上午10時整於交通警察大隊七樓會議室開標。

本次公告拍賣作業係採被拍賣車輛個別估價、整批拍賣及總價決標方式辦理,競標廠商且須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准予登記之合格廢車回收清除商始得參予投標,得標廠商並應將所標得的車輛以廢棄車輛處理,且回收車輛不得再申領牌照,一般非合格之廢車回收清除商不得參與競標,以免因無合格之廢車清理能力,造成車輛後續處理時之二次環境污染。

另據統計,自91年9月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車輛所有人須繳清罰鍰後始得領回車輛之規定迄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各車輛保管場尚有查扣汽車243輛、機車1,773輛未被領回,汽車領回率約為93%、機車領回率卻僅約為57%。

經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目前代保管之違規車輛中,除有部分違規機車車齡未滿兩年外,並有名貴汽車(如BMW或M-BENZ)五 輛,因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歷年來拍賣車輛之價錢甚低(平均汽車每輛拍賣價約5,000至10,000元、機車約1,200左右),為避免違規人之愛車被拍賣後,所得價款除不足以扣抵違規車輛之移置費及累積之保管費外,更無法抵繳罰鍰,違規案件將永遠被列管甚至移送強制執行,直到繳清為止,故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再次呼籲,違規違規尚未領車之民眾能儘速清理繳清積案罰鍰並完成領車手績,以維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03/07/2003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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