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一日起「汽車、前座需繫安全帶」、「開車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新法上路
AUTONET記者:李承儒(08/24/2001星期五)
有鑑於9月1日即將實施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報特別提醒駕駛朋友們注意及遵守新法規之規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於90年1月2日經立法院三讀審查通過,90年1月17日經總統公布,並於9月1日開始實施。

於九月一日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規範使用安全帶」及「駕駛汽、機車時禁止手持式行動電話」的明確規定如下:

一、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二、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處新台幣一千元罰緩。

另外在臺北市方面,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也特訂於本〈8〉月20日起至31日止〈不含廿五、廿六週休假日〉合計十日,每日上午7至9時及下午17至19時,動員北市60名義交大隊義交人員,在各重要道路路口,以手持正反兩面分別為『駕車禁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通話』及『駕駛、前座乘客全面請繫安全帶』宣導標語,加強向北市市民宣導交通新法,提醒用路人注意配合,避免9月1日起違規受罰。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誠摰呼籲所有用路人,即日起共同建立『駕車不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或通話』及『駕駛、前座乘客全面請繫安全帶』的良好習慣。不但九月一日起可避免違規受罰且可確保行車安全,建立優質之用路文化。


 
 
08/24/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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