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行車肇事分析結果出爐
AUTONET記者:馬自強(04/09/2001星期一)
台北市八十九年發生列管重大肇事案件一八一件,死亡一二四人,重傷六十七人;八十八年發生一六四件,死亡一○七人,重傷六十五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依據交通警察大隊提供之該兩年列管之重大肇事案件資料分析結果顯示:


1、 機車與小客車為主要肇事車種,而機車與行人為主要傷亡車種。

2、 主要肇事者之年齡居於十八歲至四十九歲間,八十九年計有一百五十六件,佔全年總肇事件數之八成六,其中又以十八至二十九歲之七十一件最多,佔三成九。

3、 八十九年機車肇事件數及傷亡人數較八十八年明顯增加,肇事件數增加二成二,傷亡人數增加二成三。

4、 八十九年行人傷亡人數較八十八年減少一成五;但腳踏車傷亡人數增加七成(八十八年十件,八十九年十七件)。

5、 肇事傷亡之年齡層主要為十八歲至二十九歲及七十歲以上(八十九年兩者合計佔總傷亡人數五成三)。十八歲至二十九歲有六九人,以機車佔多數(四十四人、為該年齡層總傷亡人數之六成四);七十歲以上有三十三人,以行人佔多數(二十五人、為該年齡層總傷亡人數之七成六)。

6、 八十八年肇事傷亡者之居住地屬外縣市者佔三成六,八十九年佔四成五。

7、 人為因素為主要肇事原因,八十九年酒後駕車肇事件數明顯增加,較八十八年增加百分之一百一十八。

8、 酒後駕車肇事時間集中在凌晨零時至七時(佔總件數七成九),且三至七時之肇事件數佔總件數五成四。

9、八十九年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間主要分布在夜間二十一至二十四時(三十六件)、中午十二至十四時(十五件)及凌晨五至七時(二十六件),合計佔總件數之四成三。而夜間二十一至二十四時肇事原因以超速失控(六件)最多,凌晨五至七時肇事原因以酒後駕車(六件)最多。




 
 
04/09/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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