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逾期檢驗無須回車籍戶籍地辦理檢驗
AUTONET記者:Nitto(05/09/2000星期二)
交通部修正發布「全國公路監理電腦越區異動連線作業要點」,今後凡車輛逾期檢驗者,民眾不必再回車籍戶籍地檢驗,減少民眾往返奔波時間。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用小汽車三年 內無須檢驗,三年到六年的車輛每一年檢驗一次,六年以上車輛則要每半年就檢驗一次,有些民眾平時工作忙碌而忘了要定期驗車,若工作地點不在車籍戶籍地,常要另外花時間回車籍戶籍地檢驗,非常麻煩。交通部決定方便民眾以加強公路監理車輛檢驗,未
來民眾即使逾期未檢驗車輛,仍可就近在各地監理機關 辦理。

但如果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暫代保管行照處分者,因涉及代保管物件的發還,車輛若逾期檢驗,又同時有暫代保管物件的違規案件者,還是要到戶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及處理違規案件。


 
 
05/09/2000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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