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局推動「人本交通 行人優先」運動
AUTONET記者:Quattro(12/05/2001星期三)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有鑑於90年1月至10月份,共發生36件行人列管交通事故,死亡了21人、重傷15人,顯見因行人肇事傷亡情形仍相當嚴重。由於目前國內的汽、機車駕駛人尚未建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之觀念,對交通安全影響甚鉅,為建立行人穿越道權威,有效減少行人肇事傷亡,將透過宣導及強力執法取締汽、機車未讓禮行人優先通行及行人違規之作為,以達到教育及嚇阻作用,增進整體交通秩序。

因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特為積極推動「人本交通 行人優先」運動,擴大宣導效果,將首次運用配發各交通分隊平時用於攔車路檢之LED活動電子資訊顯示器,選定北市全市29個車流人行密集之路口,在每日上、下午交通尖峰時段由員警專人擺置操控,顯示「守法行人 絕對優先」、「開車禮讓 守法最棒」、「交通大隊 祝您平安」等宣導標語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建立正確路權觀念。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進一步表示:宣導活動將持續至90年12月底止,91年1月1日起將正式嚴格執法,對於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之罰鍰;至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之規定處新台幣360罰鍰或施予1至2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希望汽、機車駕駛人及行人共同遵守配合,以培養駕駛人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維持路口行人安全、行車有序,養成「走路看行人號誌燈,行車看行車號誌燈」之習慣,進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大眾生命安全。



 
 
12/05/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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