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市長視察路霸 宣誓依法貫徹除霸決心
AUTONET記者:李承儒(07/24/2001星期二)
開車的朋友,您是否曾經再一位難求的台北市中,還不時發現許多可以作為停車的空間或者道路兩旁的行車空間,被私人佔為己用,這些人為了自己方便,卻忘了大眾用路與停車的權利。

針對這種路霸的行為,台北市馬英九市長自上任以來,就將掃除路霸的工作列為重要施政目標之一,針對以固定(活動)式障礙物占用停車空間做為自已停車之用或營業處所者(一般性路霸),除予以舉發外,並要求違法者立即改善,之後政府的除霸人員將視現場的交通狀況,將占用處劃設公用停車格編號列管。另外針對車輛買賣 、修車、洗車業者利用道路停放待售、承修或待洗車輛(此稱為營業性路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舉發並要求改善,如未改正者將依同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予以連續舉發處罰或由交通警察大隊拖吊移置。另由轄區分局、派出所之員警加強複查維護工作,若占用者不斷佔用道路空間,將對其進行蒐證工作,再依刑法竊占罪嫌移送法辦。

依自6月1月起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未經許可設置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籲請民眾遵守法令之規定,為貫徹公權力的決心,台北市政府將自7月29日起嚴格執法,以維市容觀瞻及用路人之權益。


 
 
07/24/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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