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意外...可理賠
AUTONET記者:Jenny(11/17/2000星期五)
11月11日於忠孝東路停車塔發生大火,數十部汽車遭火吞噬,在警方查證起火原因之際,不論停車塔是否負有管理疏失的賠償責任,已投保甲式或乙式車體險的車主均可先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儘速彌補損失。

泰安產物保險公司許培潤協理說明,車體損失險因承保範圍大小的不同主要分為甲式、乙式、以及免自負額車對車碰撞損失險(俗稱丙式)三類,而火災事故係屬於甲式及乙式的承保範圍,然而依目前不到一成的車體險投保率而言,僅有少數車主可獲得理賠。

許培潤協理進一步指出,車體險理賠方式係以修復為主,倘若毀損嚴重修理費用達到車輛實際現金價值的3/4以上時,保險公司將按投保金額扣除折舊率後賠付,且無需負擔自負額,以七十萬的國產車投保將屆半年時發生火燒車事故為例,在扣除13%的折舊率後約可獲得約六十萬的理賠金額,在此全損的狀況下投保重大車體損失險的車主亦可獲得理賠。

提醒車主,依照現行汽車保險條款的規定,車主除了應儘速打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外,並需於五日內攜帶私章至保險公司或合約車廠填妥書面的出險通知書,才算完成理賠申請的手續。值得注意的是,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即使未來判定停車場確有賠償責任,車主將無法取得保險公司與停車場雙重的賠償,此乃由於產物保險屬於損害填補契約,保險公司理賠後將取得向停車場代位求償的權利所致。


 
 
11/17/2000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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