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裡!2019新政上路,還有跟荷包有關大小事喔!
AUTONET記者:盧佛青(01/02/2019星期三)
3.5噸以上新商業車,標配AEB前方煞車輔助方能銷售
全新一年正式到來,展望2019年可是有許多與大家權益相關的新政上路,看看有哪些跟自己相關的,走過路過千萬不要錯過,不然違法了就會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啊啊啊!

駕駛盲點偵測
3.5噸以上新商業車,標配AEB前方煞車輔助方能銷售

今年起總重3.5噸以上的商業車,需標配AEB前方煞車輔助系統才能合法銷售,主要是希望可以降低大型車的事故率,而包括日本在內各大先進國家,其實也有不少業者主動在政策上路前,就已經開始標配包含前方主動煞車、車道偏離警示、駕駛盲點偵測等等ADAS駕駛輔助系統,目前在乘用車則也陸續有業者提供選配或標配,今年起也將可以看到愈來愈多配置AEB前方輔助煞車、ACC自動跟車系統等新車,入手門檻將可望持續下探。

2019燃料使用繳期完畢,即日起都要補繳罰鍰且移動執行

2018結束也代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結束,全國各地約至少還有5%以上車輛未繳納,各地監理機關已經完成寄發催繳通知書,逾期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3000元之罰鍰,另外還會移送強制執行,若車主未居住戶籍地,可向各地監理機關申辦「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或「約定轉帳代繳汽燃費」、「電子繳款單」,不必擔心因搬家收不到繳款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
新款機車銷售需標配ABS,政府可望補助每車4000元


新款機車銷售需標配ABS,政府可望補助每車4000元

今年起,所有新款機車需標配ABS防鎖死煞車系統,而2021年所有車型都需要依照排氣量等級標配ABS或CBS,但因應各界反應,後者將暫緩實施,而交通部將推動補助125c.c.以下的機車安裝費用,其中ABS每輛補助台幣四千元,CBS每輛補助台幣一千元,未來補助金則要購車後憑收據至監理單位領取。

預防檢舉魔人,即日起檢舉違法需採實名制

為了避免交通違規檢舉浮濫,今年起檢舉人不得再匿名,為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未來將明訂檢舉人需具體且提供身份證供警方或監理單位查證,必要時將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若不到案或不具名將不予受理,而深夜紅線停車等(包含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微罪,經勸導之後將可免罰,最快4月底前完成修法(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正式上路。
科技執法範圍將予以擴張


科技執法範圍將予以擴張

為提升交通順暢度,降低用路人危險,桃園市政府今年取率先於15處(台鐵桃園車站、內壢車站及中壢車站,加上桃園區、中壢區、平鎮區、龜山區及八德區共 12 個公車停靠區)設置科技執法系統,透過系統配置的魚眼鏡之影像辨識與AI人工智慧技術偵測,若車輛違規停車、違規併排停車或佔用公車停靠區等現象達1分鐘,系統將先透過LED顯示版搭配蜂鳴器提示駕駛,若超過3分鐘未駛離,將傳送影像至交控中心,最後由警方製單舉發。

另外,新北市警察局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合作,於萬里隧道建置「 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系統」,在2018年七月上路以來違規車輛已經減少超過95%、事故也減少超過86%,今年起將於2-3月份宣導,於4月正式實施台 9 線北宜公路實施「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系統」。
北市21.3萬機車停車格將收費


落實使用者付費,北市21.3萬機車停車格將收費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臺北市政府將公告未來21.3萬格路邊停車格都將開始收費,將分四階段執行,從各大商圈、捷運站周邊、主要幹道、巷弄等,目前台北市共有9大商圈實施機車格收費,每次台幣22元,路邊停車場為每30分鐘台幣5元,當日收費以台幣20元為上限,為改善市容以佔位問題,將會在逐步完成規劃後實施。
引擎排氣量1.0L以下降低貨物稅


引擎排氣量1.0L以下降低貨物稅

2018年10月5日立法院一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修正案》,將小客車貨物稅由原有引擎排氣量2000c.c.單一門檻,改為以排氣量1000c.c.、2000c.c.、3000c.c.共分四級課稅,其中影響最大者為引擎排氣量小於或等於1000c.c.車款,貨物稅將由原有25%降至17.5%,業者預估約可讓車價成本降低5-10%,依照目前國內市售車款,將會有包括AUDI、FORD、SKODA、smart、SUZUKI、VOLKSWAGEN等品牌直接受惠,而未來是否也將讓其他業者擴大引進排氣量1.0L以下車款,則需進一步觀察,我們也將持續為大家追蹤。
老車車體顯賠償方式拓寬


老車車體險賠償方式拓寬

2018年12月20日保險局宣布修正法規,今後老車的車體賠償標準將予以放寬,法規修正之後,被保險人若覺得車況優良,可以要求以修復賠償方式申請給付,金管會表示實施日之後新銷售的保單,均符合動汽車保險定型畫契約範本規範,且應參照條款辦理給付。

這項內容則以保險局公布修正法規內容「 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增訂「 被保險汽車若發生承保範圍內的毀損達全損或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可在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中擇一,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改制之後車主能夠要求修復賠償,保險公司將不得拒絕。



 
 
01/02/2019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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