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小教室:小車禍雙方沒事就離開?小心被控肇逃
AUTONET記者:衛清風(08/22/2018星期三)
一般人開車或騎車上下班的途中,難免會發生車禍,雖然先前我們曾經介紹過車禍發生後的處理步驟。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還是會有人便宜行事,在確認兩造都沒事之後,便逕行離開現場,殊不知這個動作是非常危險的。日前在高雄就發生一件因趕上班離開現場後,被控肇事逃逸的案例。

事實上,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當中,開頭的「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這表明了即便沒人傷亡也應該要報案處理。更別說若是雙方有人傷亡,還離開現場的話,將會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在有人傷亡的情況下,肇逃的罰則可說是相當重的。所以千萬要記得,發生車禍務必要報警,因為就算當下說不追究,事後還是可以去報案並且提告肇事逃逸。在這個前提下,當下若沒報警,即便對方100%肇責,控告肇事逃逸一樣會成立。另外就是一定要申請報案三聯單,因為申請車輛保險理賠時會用得上。

最後再跟大家複習一下發生車禍的五個簡單步驟:
1.「放」,就是打開車輛雙黃燈,並且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2.「撥」,撥打包括110報警、119救護以及112緊急求救專線。

3.「劃」,利用蠟筆、石頭、鐵器等標繪工具,標繪汽車四個角;機車則是兩個輪胎半圓級手把位置。

4.「移」,無人傷亡事故,車輛尚能行駛,應盡速將車輛位置標繪後移至路旁,以策安全

5.「等」,平心靜氣等候警察到場處理,並通報所屬保險公司。


 
 
08/22/2018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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