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太多誤會與曲解,SAE重新定義甚麼才是「自動駕駛」
AUTONET記者:趙惠群(07/05/2018星期四)
就像俗稱的安全氣囊,容易帶來誤解,以為氣囊必能保命,因而誤用,反而造成更多事故風險,所以氣囊正確名稱應該是SRS安全輔助系統。美國SAE International汽車工程師學會過去制訂的自動駕駛分級,一直是汽車產業界用來做為自動駕駛汽車的定義與分類參考。不過為導正觀念,最近該學會發布新的修訂版,SAE J3016「標準道路機動車駕駛自動化系統分類與定義」,重新界定不同級別的自動駕駛汽車。

SAE的自動駕駛分級,是當下汽車產業遵循的標準,但隨著汽車行業自動化系統技術的不斷提升,為更正確地引導自動駕駛汽車行業的發展,SAE對參照標準進行了多次更新。第一版J3016是在2014年1月發佈,用以明確不同級別自動駕駛技術之間的差異性。

2016年9月,美國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自動化車輛的測試與部署政策指引,將SAE International J3016標準確立為定義自動化/自動駕駛車輛的全球行業參照標準,用以評定自動駕駛技術。此後,全球汽車業界也採用SAE J3016對自身相關的產品進行技術定義。

按照SAE的分級, J3016自動駕駛分級標準,將自動駕駛技術分為L0-L5共區分為六個等級。L0代表沒有自動駕駛加入的傳統人為的駕駛行為,而L1-L5則隨自動駕駛的技術配置進行分級。

SAE重新修訂的汽車駕駛自動化系統分類與定義重新修訂,SAE對部分或全部動態駕駛任務(DDT)的機動車輛駕駛自動化系統進行了多次描述,為汽車行業提供分類標準,其中包含六個級別的駕駛自動化的詳細定義,從無驅動自動化(0級)到全驅動自動化(5級) 及其在道路上的操作。

這些級別定義以及此處提供的附加支援條款等可用於以功能的一致或者一致的方式來描述汽車上配備的自動化功能。該等級適用於在裝配車輛任何給定路況的操作情況下進行的自動駕駛。因此,雖然給定的車輛可以配備或能夠提供,在不同級別下執行的駕駛自動化系統,但在任何給定情況下展現出來的自動駕駛化的水準由(一個或多個)相應的技術狀態和參數特徵來決定。

該檔涉及駕駛中的三個主要參與者:(人)使用者,駕駛自動化系統以及其他車輛系統和元件。儘管實際上駕駛自動化系統可能與其他車輛系統共用硬體和軟體的元件,但這些車輛系統和元件等不包括該模型中的駕駛自動化系統(例如處理模組或操作代碼)。

該檔中的駕駛自動化水準通過參考以上三個主要角色,並通過執行DDT或撤回DDT來定義。這種情況是基於駕駛自動化系統的設計,而不一定是給特定主要參與者的實際表現。例如,在接觸一級自我調整巡航控制(ACC)系統期間,如果司機沒有監控道路、或即使在他/她忽視駕駛的情況下,司機仍然充當著駕駛員的角色。

諸如電子穩定控制和自動化緊急制動等主動安全系統,以及其他某些類型的駕駛員輔助系統(如車道保持輔助系統等),這些不在此次駕駛自動化分類標準的範圍之內。因為它們不執行部分或全部DDT持久的基礎,而只是在潛在的危險情況下提供短暫的干預。由於主動安全系統動作的暫態特性,其干預措施不會改變或消除駕駛員在執行部分或全部的DDT,因此不被視為自動化駕駛。

另外,SAE提到值得注意的一點:干預型主動安全系統在內的防撞功能可以包含在配備有任何級別的行駛自動化系統的車輛中。對於執行完整DDT的自動駕駛系統(ADS)功能(即級別3-5),防撞功能是ADS功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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