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立法再多也沒用!?安全得靠〝守法〞才能擁有!
AUTONET記者:Gilbert(05/10/2011星期二)
4月底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明訂將強制規範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若違規將在處以1500元的罰鍰,而若是在高、快速公路則將罰款提高至3000至6000元。其中一般自用車輛將處罰駕駛人,若計程車司機若已盡告知義務則將處罰乘客。

事實上,國內對於車輛的相關法規中,早已註明必須後座必須設有安全帶才能取得核可上市,既然如此又何必立法強制使用呢?而且早在民國90年時就已經強制規定前座必須使用安全帶,為何當時不要求後座也必須使用?當初的考量與用意為何,10年間又讓多少無辜的民眾受到原本可以避免的傷害?

儘管後座安全帶的使用已經立法強制規定,而此法的訂定也被外界認為是國父孫女孫穗芬元旦在台北市建國高架橋上發生車禍所引發的效應,但究竟能夠發揮多大的實質效果,一般民眾多半不認為能夠有效的執行。

只是也請讀者們換個角度來想想,命是自己的!安全也才是回家唯一的路!儘管政府的法令規定總是令人覺得草率粗糙,但是唯有遵守交通規則才能確實達到行的安全,尤其交通意外事故並不是只要確保自己不犯錯就好,還要提防別人是否違規而影響到自身的安全,正所謂馬路如虎口,為了避免交通意外的發生,唯有自己做好安全措施,才能在意外事故發生時趨吉避凶!

所以諸如乘車使用安全帶、兒童使用專用汽車座椅等,雖然儘管早有相關的法令實施,但卻因為執法不夠嚴謹以及心純僥倖的心裡使然,而造成實際使用率的大打折扣。然而不守法所帶來的危害與損失,恐怕卻將造成一輩子的傷痛,屆時若再來後悔當時不該貪圖一時的方便,又是何必呢?


 
 
05/10/2011新聞
後一天文章列表 前一天文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