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繳了沒?機動車輛牌照稅四月底繳費截止!逾期加徵滯納金
AUTONET記者:吳煌棋(04/17/2009星期五)
中華民國98年各種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從4月1日開徵至今,還有不到半個月就是4月30日要截止的最後一天,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以持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期限內持繳款書就近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繳稅方式很多,包括現金繳納(臨櫃繳納、便利商店繳納)、信用卡繳納、轉帳繳納(約定轉帳繳納、ATM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繳稅網址:http://paytax.nat.gov.tw),若是逾繳款,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繳款書存查聯背面列印有滯納金計算月表供參),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車輛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後即不得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仍使用公共道路者,除責令補稅外,更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車輛如有出售、暫停使用、毀損不堪使用、環保廢車回收或失竊(請先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車輛協尋證明單)時,為維護自身權益請速向本市監理處辦理過戶、停駛、報廢、或失竊註銷牌照等登記手續,否則,使用牌照稅仍應繼續由原車主負責繳納。此外,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04/17/2009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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