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排氣管合法嗎?政府取締民眾須知!
AUTONET記者:葉毓中(03/25/2009星期三)
這種誇張的排氣管改法,建議盡快改善,避免吃罰單!
有鑑於目前台灣機車族們改裝風潮的流行,其中排氣管的改裝部分,由於部分改裝排氣管為求視覺效果,常會設計成上翹造型,造成停等紅路燈時噴及後方騎士臉部之情形,另外由於部分改裝排氣管音量過大,造成民眾反感,台北市政府從3月23日起,連同警察局、監理處、環保局三單位成立「聯合專案稽查小組」,於台北市區內五個地區同步實施取代改裝排氣管違規行為,期望能遏止機車改裝排氣管知不良風氣,而如果有上述改裝動作的機車族們,為避免違法,籲請盡快加以改善。

台北市警察局日前發佈消息,過去警方取締汽車機改裝排氣管違規時,常因未具備熟悉汽機車構造相關知識,取締時常遭受公信力質疑,因此此次特地整合三大單位,期望「聯合專案稽查小組」能發揮自身專長,有效遏止不正確的改裝歪風。

「聯合專案稽查小組」的稽查方式,目前乃是從台北市不定點的東/西/南/北/中五大地區流量較大之路口,於汽機車停等紅燈時加以攔查,除了針對排氣管改裝之車輛執行攔檢並照相採證與取締外,對於其他改裝之違規行為亦一併取締檢查,攔檢時有關排氣管改裝是否影響行車安全由監理處專業人員認定,噪音部分則由環保局人員以儀器測量排氣管發出噪音之分貝值認定。

針對上述取締排氣管與噪音標準,前者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至於噪音標準,則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新台幣6,000元。

如經「聯合專案稽查小組」認定有噪音違規情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規定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罰,駕駛人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無噪音情事但有影響行車安全則依同條例第16條1項2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參臨時檢驗。

警察局表示,在沒有監理處及環保局專業人員會同聯合稽查情況下,仍要求各分局勤務人員加強攔查改裝排氣管之汽、機車,在改裝要件明確時警察人員即予以告發,至有爭議情況時則登記駕駛人及車主資料並照相採證,函發車籍地監理機關請其通知參加臨時檢驗。車主未依規定前往參加臨時檢驗時,監理機關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而在上述取締消息中,看似專業施法毫無問題,但其實回歸整個台灣汽機車市場機制,依舊有著相當大的問題存在,首先,以此次取締重點的排氣管而論,有許多機車族不禁抱怨,「既然市面上可以買得到,那為何不能裝?」這的確是相當大的疑問,如果政府要確實遏止此改裝歪風,是否應該從改裝品設計與製造面開始規範?而不是從最末端的消費者身上開始取締;再者,如果排氣管噴嘴超過牌照下緣,但卻朝下噴放排氣,那此模糊地帶如何讓車主信服?至於許多掛著紅牌的重型機車在原廠設計中,排氣管早已超過上述規範,是否應該另立法則規範?此外,上所述的「監理處專業人員」,何以認定其專業身分?有任何可讓民眾認同的專業憑證?這都是上述取締行為中令人存疑的問題點。

如果民眾對於此汽機車改裝項目與規範有所疑慮,特此附上交通部網站的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項目,讓車主們能了解自身合法改裝範圍,避免觸法,當然如果遭遇到不合理的取締情事發生,能適時的保障自身權益。

http://motclaw.motc.gov.tw/Attachment/law/E0055/附件十五%20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doc


 
 
03/25/2009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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