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拒測和肇事,一定要重刑!
AUTONET記者:蔡致堅(03/26/2007星期一)
酒,這種千百年來連神都喜歡的飲品,小酌可助興、可養身、可怡情,喝多喝到醉,可是會出大問題!

不知是民族性還是壞習慣,東方人…應該說是中國人,在婚宴聚會總要喝點酒,談生意也要來點酒,但原本淺酌即可卻變成被逼著喝乾杯,因為杯不見底表示沒誠意,結果中午的餐會喝得酩酊大醉,下午還有會要開,班要上,其結果是回公司睡大覺,什麼事情也沒做;但現在問題來了,很多喝了酒又開車的人,其結果就是肇事,不但毀了他人家庭與個人前途,更造成社會成本。

但台灣雖然祭出重罰,但這種玩意似乎僅針對小老百姓,藝人、名人、政客通通不受用,都能喝名酒開名車,哪會在乎這些小錢,所以拒絕酒測、無照駕駛、大聲叫囂的戲碼不斷上演,一般民眾則是酒後肇事逃逸讓他人家庭破碎,爾後「酒醒」了再來個道歉了事,明明是違法又奈他何?絕對有辦法,天底下哪有不可能的事。

就我個人觀點來看,法案必須做修正,除了提高罰款金額、加重刑期,對於拒絕酒測者必須賦予執法人員執行公權力的權限,以強制逮捕的方式進行,再者判個三五年的重刑,且法官必須即刻審理執行,酒駕者毫無上訴權利,而酒駕肇事者,除了需服刑外,對被害人家屬必須做長期賠償,最重要的是,永久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照,一旦無照駕駛,需處以唯一死刑。然而這樣的想法,在咱們社會中卻很難實現,因為有太多阻礙。

所謂的阻礙來自多方面,一為自己也常知法犯法的立法政客,一為舉著人道主義的衛道人士,一為因媒體報導不實所導致的社會輿論,當然執法人員自己也必須做公權力執行上的檢討,倘若能更有權威,如美國警察一樣,也不會落到「槍被搶還被射屁屁」的窘態。但要避免酒駕肇事,還是在於民眾本身,因為爽快一時卻害了其他家庭,說穿了自己要死還連累別人,這在阿拉伯世界可是要償命的!

「借酒裝瘋」,這點我絕對相信,說喝醉酒忘了發生什麼事,呵!我絕對不信。



 
 
03/26/2007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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