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綁」了嗎?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邵曉鈴條款」!
AUTONET記者:江明翰(12/25/2006星期一)
各位駕駛朋友請注意啦!立法院在上星期五火速三讀通過被稱為是「邵曉鈴條款」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正案,明訂九人座以下小型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於民國96年3月開始執行上路,並在3個月宣導期後於6月1日起開罰!若有違規者則罰駕駛人3000元~6000元罰鍰。駕駛朋友要當心啦!

然而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正案有著不少問題需要再討論!例如此修正案有兩項附帶決議,其中一條為1991年以前出廠的小客車,後座多未設安全帶,遂不在處罰範圍之列。但就法律上而言附帶決議並沒有拘束力,未來執法恐有爭議!另外現今的車輛多少都會貼上隔熱紙,較難從車身兩側目視判定有無違規,員警取締較不容易。另外若是駕駛人告知乘客要綁安全帶但乘客堅持不綁的話,駕駛人除了請他下車外,可能被抓到後只能等著挨罰!所以就處罰對象而言其實是可以再商討的。

除了執法上的爭議點外,還有個有關安全層面的問題!目前處罰條例規定四歲以下或18公斤以下幼童應乘坐安全座椅,一旦實行後座強制綁安全帶措施,對於一些坐不下安全座椅,但身高又未達成年人標準且無法繫安全帶的小孩子而言,可能會發生安全帶勒住脖子的潛在性危險!這點就真的要請車廠、專家學者、消費者,以及立法委員四方共同研究了!

姑且不論這些問題與動機,畢竟能三讀通過「邵曉鈴條款」並預備實行對你我而言絕對是件好事,希望在不久的未來能看到梅嶺大車禍所衍生出的大型客貨車相關法條的訂定與修正,讓「梅嶺條款」能儘速上路實施!以保護更多乘客的安全!


 
 
12/25/2006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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