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悶死車內,母親承認過失殺人
AUTONET記者:Diane Wu(06/12/2006星期一)
台灣今明兩天都籠罩在豪雨之下,沒下雨的地方,也幾乎都是陰天多雲的天氣,炎熱的夏天對我們來說,似乎還缺少了點真實感。但是美國亞利桑那州有一個母親,卻在2004年的酷熱夏天,而犯下不可彌補的錯誤。

現年31歲的Vanessa Raban育有五個孩子,但是在2004年8月她其實是六個孩子的媽。當時她開著minivan,載著孩子們浩浩蕩蕩的回到家。一個小時候,她發現六個月大的小兒子不在家裡,衝倒車上一看,小嬰兒已經悶死在車上。

鳳凰城的消防隊是第一批趕到現場的救難人員,當時小嬰兒已然斷氣,身上體溫高達攝氏46度。Raban被警方以過失殺人、虐待兒童等罪名起訴,最高可判四年有期徒刑,且將終身背負過失殺人的緩刑調查,若有違反,將面對15年的牢獄之災。Raban的律師表示,當事人已承認了所有罪名,就看下個月法院怎麼判決。

因為一時大意而痛失親生子女,是為人父母者最不希望發生的事情。有人替父母辯解,認為當事人的自責與痛苦,就足以讓他們在有生之年永無寧日,因此社會譴責的聲音應當稍加節制,免得流於暴民之嫌。但是也有人指出法律的嚴辦,是希望社會上所有為人父母者,都能引以為戒,別讓意外再度發生。兩者各自有理,也各有其弊,只能說悲劇絕對不是我們樂見發生的事情。


 
 
06/12/2006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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