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酒後駕車領車時間新規定
AUTONET記者:ASF(11/06/2002星期三)
根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於91年9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中有關酒後駕車處罰部分,增訂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車輛所有人須繳清罰鍰後始得領回車輛,北市警察局為配合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辦公時間至下午5時30分截止,並考量當事人有較寬裕時間辦理領車事宜,特律定領車時間為每日8時至23時。

資料來源: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




 
 
11/06/2002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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