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停車管理處再開放44處『貨車裝卸專用區』
AUTONET記者:ASF(10/30/2002星期三)
北市停車管理處為改善北市貨車於禁停黃線路段無法臨停裝卸貨之問題,自今(91)年8月起針對北市59條主、次要幹道逐步檢討設置「貨車裝卸專用區」,預計92年1月完成檢討規劃。截至九月底,已完成羅斯福路等8條道路之規劃與檢討,共規劃44處,總長度544公尺,並已設置妥「貨車裝卸專用區」相關標誌、標線,並已於定10月25日起開放使用。

「貨車裝卸專用區」係採用藍色漆標繪停車格位,格位內以白色漆標繪「貨車裝卸專用區」字樣,路緣劃設禁停黃線,且格位旁設置標誌牌面,牌面書有管制等事項。禁停黃線路段設置之「貨車裝卸專用區」,適用對象限貨車及客貨兩用車(具實際裝卸貨行為者)、限停15分鐘、駕駛人可離座、引擎可熄火、停放時需閃雙方向燈、管制專用時段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管制時段外仍需依該路段黃線禁止停車管制。

至路邊利用原有停車位改設之「貨車裝卸專用區」仍持續使用,專用時段維持原上午7時至下午8時止,開放對象為貨車及客貨兩用車具實際裝卸貨行為者,限停時間則由原30分鐘改為15分鐘,使用時亦須閃雙方向燈,惟本市尚未改設置完成之「貨車裝卸貨停車位」現況仍以標誌牌面註記事項管制,請用路人宜視現場管制標線及標誌牌面規定內容停放車輛。 「貨車裝卸專用區」執法管理方面,交通執法人員每十五分鐘巡場乙次,如有貨車(客貨兩用車)停放,將註記停放巡查時間,如逾時或未依規定開啟雙方向燈違規停放,則執勤人員或交通警察大隊立即拖吊,至其他非貨車車輛違規停放,交通執法人員除立即開單並即通知交通警察大隊予以拖吊。

因「貨車裝卸專用區」標誌牌及標線之設置及原「貨車裝卸貨專用停車位」之變更配合各路段檢討時程陸續辦理,設置完成後即可依現場規劃之方式停放使用,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提醒各位駕駛人及使用者,注意現場標誌牌面相關開放時段、限停時間及停放車種及閃雙方向燈之規定,以避免違規受罰。

資料來源:台北市停車場管理處


 
 
10/30/2002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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