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將增加設置「停」、「讓」標誌
AUTONET記者:ASF(03/07/2002星期四)
北市交工處為告示用路人,支道車輛應讓幹道車輛先行,並提醒駕駛人通過路口應停車或慢行觀察幹道行車狀況,認為安全後再行開車,北市交工處今年將於北市主、次要幹道及聯外道路等44條道路與其相交之巷道設置「停」、「讓」標誌,以提昇北市交通安全。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8條及第59條分別規定「停」與「讓」標誌之意義及設置規則如下:「停車再開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設於安全停車視距不足之交岔路道路次要道路口。」「讓路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觀察幹道行車狀況,讓幹道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方得續行。設於視線良好交岔道路次要道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

北市交工處今年度將分兩階段於本市之主、次要幹道及聯外幹道與其相交之巷道設置「停」、「讓」標誌,第一階段將於敦化南(北)路、民權東(西)路等15條主要幹道、及承德路、羅斯福路、中山南(北)路、重慶南(北)路、忠孝東(西)路等5條聯外幹道與其交岔巷道路口設置「停」標誌,其中150面牌面預計二月底前設置完成,其餘約400面則預計四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則將於八德路、永吉路、康寧路、西園路、木柵路、辛亥路三、四段、中央南(北)路、延平北路、長安東路等24條次要幹道與其交岔巷道設置「停」或「讓」標誌,以期建立守法有序之交通環境。



 
 
03/07/2002新聞
後一天文章列表 前一天文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