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民權東西路、和平東路、信義路自九十一年元月二日起增設「限時停車位」
AUTONET記者:Quattro(12/31/2001星期一)
台北市停管處自89年8月15日起為了讓駕駛人到如:銀行、郵電機構及公務機關等地點洽辦事情,有短時間停車之需求者能夠順利找到付費停車位,於北市市中心區12條重要幹道上銀行、郵電機構及公務機關等前規劃限時停車位,自實施以來促使停車轉換率提昇,並減少違規併排停車情形,頗獲駕駛人好評。因此,北市停管處為繼續擴大辦理,停管處針對北市民權東西路增設26格停車位,和平東路增設21格,信義路則增設61格,此三條幹道再佈設27處共108個限時停車位,並將於明〈91〉年1月2日開始實施。

停管處呼籲駕駛人注意限時停車位內地面上標有「限時停車位」文字,並有車位編號,格位旁設有電子式計時收費器,並有標誌牌面說明使用規定,於限時停車位停車駕駛人必須依停車時間主動投幣,收費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點至晚上8點,每小時費率為20元,以5元可停15分鐘為投幣單位,每次最多僅能投幣1個小時,停管處交通助理員將以每30分鐘密集巡場一次,如查獲未依規定投幣繳費或計時器出現逾時者將立刻舉發,並採二個小時後連續告發模式。

限時停車位措施係採逾時停車不得補繳政策,因此駕駛人必須依自己停車時間主動於電子式計時器投幣,且每次最多僅能投幣一個小時,駕駛人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不投幣,若遭交通助理員巡場發現收到的是舉發單,而不是補繳費通知單,則是必須繳交罰款,希望駕駛人重視自己的權益,勿因小失大。另身心障礙者於限時停車位停車仍舊必須投幣付費否則仍依規定辦理。



 
 
12/31/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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