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汽車燃料使用費再不繳將受罰!
AUTONET記者:李承儒(10/12/2001星期五)
各位開車的朋友們,您今年的燃料使用費已經繳了嗎?依交通部於90年3月1日發布且開始實施的交路九十字第001909號公告「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汽車所有人逾期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每一輛汽車欠繳本費新台幣6000元以下者,依逾期月數處罰鍰新台幣300元至1800元,未繳本費金額新台幣6000元以上者,依逾期月數處罰鍰新台幣500元至3000元。

監理單位已完成本(90)年度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催繳繳款書之雙掛號郵件寄發作業,監理單位籲請未繳納之車主儘速依限期內(10月31日)繳納,以免遭受處罰。




 
 
10/12/2001新聞
後一天文章列表 前一天文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