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小」人看車可罰新台幣一千元
AUTONET記者:馬自強(03/03/2001星期六)
這幾天再傳男嬰連車被偷走的荒唐事件,雖然四個月大的小男嬰,連人帶車被竊走一天一夜後,在六日中午尋獲,運氣好的小男嬰雖然毫髮無傷地被找回來,且失車也一併被尋獲,但是承辦警方仍堅持竊車的行為不容姑息,並將擴大偵查這起竊案。

在另一方面,雖然被害人自行表示將不追究責任,但是已有法界人士指出該父母親實際已經觸犯了兒童福利法,主管機關必須依職責進行調查,並同時給其他糊塗父母一些警惕。此外,在六月一日即將實施的新版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也明文規定,汽車駕駛人不得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在車內,違者可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03/03/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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