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高速公路新罰責---未保持車距
AUTONET記者:davis(01/19/2001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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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取締未保持車距,乃是使用美規Lti 20-20 laser系統,其均架設於通過高速公路上方的陸橋上,並且於高速公路上劃出兩條距離35m的白線,當前方車輛尚未離開此35m的區域時若是後方車輛已經進入,則代表後方車輛未保持車距,此時警方則立即使用此雷射系統拍照並同時測速,所以若是此時後方車輛同時超速,這樣可以兩案並罰,超速與未保持車距總共NT6000。

目前出現地點為國道99K、新竹交流道系統與中部路段134.6K、160.8K、165K以及 172K處!

請多多守法,保持行車秩序,且告知你的親朋好友吧!








 
 
01/19/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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